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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个人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作者:株洲吉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3 08:35:55

为了让商标成功率高点,在注册商标时一些小小的细节值得留意。增加成功率要留意哪些?

1、例如,为了扩大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的注册范围,申请人必须将该商标重新注册到新商品上,两个株洲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人。两个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同的,原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前一个商标转让给后一个商标注册人,同时需要公证转让人和原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个人。

2、不同的注册人可以将同一注册商标名称注册到其他未注册该商标的不同类别,与之前申请人的商标专用权不冲突。

3、商标注册人是个人,必须提供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和侵权判决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商标是否与其他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另一个是商标使用的商品是否与其他商标注册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在类似的商标组下有许多商品。这些商标被视为类似商品。也就是说,相似的商标网类似群是判断商品是否相似的标准。

4、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在同一大类的十种商品上注册一个商标。在同类商品中类似群下注册的商标,视为侵犯商标。一个商标可以在同一类似群的两种商品上注册。

商标在特定商品上注册。类似商品下有许多商品。商标也可以注册在同一类似群下的所有商品上。然而,这种做法不是必须的。商标在某些商品上注册,其他类似或者相同的商标与商品使用的商品不同,但属于同一类,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绍,它应当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法等项目。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医药专利、植物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实用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补充专利或补充发明人证书、补充保护证书、补专利说明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1、发明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

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

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2、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说明书应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3、技术领域:

应指出本发明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是指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

应包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4、技术方案:

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既要写明主要机械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的关系,又要写明电路的连接关系。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

5、有益效果:

是发明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

一、收取路径

直接处理的,当事人须到株洲商标注册大厅收取商标注册证。

托付署理组织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署理组织,当事人到署理组织收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收取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承认的主体资格证实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收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申请人称号已改变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称号改变证实原件;5、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3、托付他人代为收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托付书以及收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

商标代表着一个企业生产或经营的质企业质量、信誉和形象,在公司或者生意的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商标转让是指该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核批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拥有人在株洲商标注册的有效时期内,依法定程序将部分或全部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报酬,这样的一种商标转让过程称为商标转让,也可以叫商标权转让。

正确选择商标转让的途径是商标转让过程中必不可缺的一步,商标转让的途径有几种,首先商标转让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目前,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组织有很多家,可以说是遍布全国,在国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分布有。

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程序的,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态是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以上所说的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一般会给商标转让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

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更改并回复。而商标局发出的这些文件基本都会通过邮局以邮寄的方式发出,由于国内一些地区的邮递带路还不是很通顺,加上有一些商标转让申请人的地址发生了变动,所以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经常会发生商标转让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商标转让的过程,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商标转让的途径主要就是这两种,当然还有其它途径,但这两种相对风险是较小的。不管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商标转让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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