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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公司注册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株洲吉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30 08:00:46
商标或者部分商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专有权。国际市场上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那么,商标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吗?有什么要求?我们想推广一套记忆系统。因为资金不够,我们暂时不打算注册公司,但我们想申请品牌,这有利于我们对外宣传。对不起,我可以不用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品名吗?如果你能申请一个商号,其他人能用我们的商号注册一家公司吗?
商标可以以个人名义使用。商标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根据中国商标法,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株洲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所使用商标的商品种类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为多种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交。下列条件适用于商标: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律要件。
二、商标使用的文件、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
三、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抵触。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个人名称可以申请商标。以下是几种类型的商标申请:
1.个体工商户:以许可证上登记的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或者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所需材料: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申请。所需材料:合伙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者:以承包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所需材料:承包商身份证;合同。依法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所需材料:经营者身份证、有关行政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件。商标局对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转让商标。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期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进行,并缴纳续期费。每次续签有效期为10年。续约次数没有限制。在此期间内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延长期内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并予以公告。
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张。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株洲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对于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的商标所需提供的黑白稿,应另行制版,制作一张清晰的黑白图样,不能简单地复印原图样。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此条规定为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禁止宣传的基本规定。
有人认为此规定一出,驰名商标的推广意义将不再具备,甚至已经无法在公众领域做任何展现。虽然商标法作出了上述禁止性规定,但是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不具有任何推广意义。因为品牌传播的方法,除了经营者可以主动采用各种形式的广告推送的办法之外,也可以被无意识的传播,例如某企业被以新闻或某项知识类网站以客观描述的形式播发了该企业驰名商标的持有情况,则该类情形既不能视为广告,也不能视为生产经营者的商业行为。换句话说,非商业行为的驰名商标传播均属于对企业驰名商标的合法传播。具体操作中建议如下:
1、驰名商标的信息的传播人尽量不要是该商标的生产、经营者。
2、传播行为具有真正的非商业性。例如关于产品商标知识的描述,百科资料的描述、在某项特定的非商业场合对本公司持有驰名商标情形的介绍等均属于非商业行为。
3、信息表述应当尽可能客观,不带有倾向性意见,不存在主观性很强的表述。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或经营项目,改建、扩建食品经营场所,首先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验收通过后,凭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和其它申请材料在意见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须重新申请现场验收。
(一)食品经营审批条件有哪些?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2、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现场验收已经提交的免于提交,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在申请现场验收时已经提交的免于提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纯预包装食品销售、微小餐饮除外);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须提交《现场验收核查意见》1份;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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