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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专利注册有禁忌吗?

作者:株洲吉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6 08:49:47

对于一个刚刚成立新公司创业者。公司各个层面不够完善,再加上还没有经济条件来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每个公司的记账报税尤其重要的也是不得不做的一件事情,这种情况下选择代理记账就是一个节省时间、人力、金钱的不二选择了。下面公司注册平台给大家说说代理记账的好处在哪。

选择代理记账的主要就是因为公司不需要专门设立会计的职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便找个会计人员来做账,正是因为没有专职的会计,日常会计业务操作时就更应该谨慎小心,需要经常与代理记账公司沟通交流,代理记账公司会派有能力胜任该会计工作的人员来指导所签约单位的日常工作,并且会认真负责结合实际业务把财务工作做的准确到位;避免因为会计人员的资历不合格给签约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风险。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说代理记账的好处体现在哪几点:

第一点:节约成本。一家中小型的企业如果打算聘请专业的会计团队,每年的薪酬支出大约是在十万到十五万,经验足的老会计的工资会更高。可是如果选择代理记账的话,它的收费标准要比一个会计师的工资要低很多的,可是负责代理记账的会计师也不会比聘请的经验低。

第二点:专业性。代理记账公司都需要经过国家会计相关法规定才可以成立。而请的代理记账的会计人员都具有一定的资格上岗证以及多年的记账经验,所以比较专业。就拿鼎泰来说,我们公司负责代理记账的会计师是具有多年经验的会计师,且定期会进行关于代理记账知识的专业培训,确保更专业的为客户服务!

第三点:避免突发性的人员离职。没有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司聘请的会计团队,都是各人有着明确分工的,如果其中一人突然离职,那么公司不仅需要花费时间招聘新成员,而且有财务部无法运作的危险,财务部无法运作对一个公司来说,是很严重的。而代理记账公司则是全方位的,一个职位有好几个成员,所以完全不必担心人员离职的不便性。

为了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保障资金的安全,企业要定期对会计业务进行核算与检查。代理记账公司能在服务的过程中为企业负责人把好关卡,并且定期的进行相关的财务分析,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经营建议,以此来帮助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商标一旦提交之后,就必须重新申请,《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株洲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仅仅改变字体会有什么影响呢?

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改变后的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与他人已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适用什么样的字体,不可以随意改变,并加注标识。

提醒各位注册商标权利人不要为了商标更不要为了美观、具有特别性,就对字体进行改变,或将注册印刷体文字改为其他具有美感的字体,或者对注册商标字体进行艺术创作。改变字体的商标是一个新的商标,字体改变后的新商标不注册仅使用,商标法不予保护。建议您对改变字体的新商标申请注册为新商标。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一是可以避免冒充商标而带来的行政处罚及民事侵权风险。

另外,改变字体后的商标注册后与之前的注册商标构成了不同的两个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注意对改变前后的两个商标进行使用,防止面临撤三风险。

产品装修,是产品包装上的装修,其首要功用是美化产品,招引消费者,商标与产品装修的首要差异在于,首要,二者的首要功用不一样,商标首要功用在于差异产品的制造者或经营者,而产品装修烘托美化产品,以导致消费者的采购欲望;其次,商标应具有显著性的特点,构图应简单明显,夺目。产品装修通常由较杂乱的图案颜色构成的。再次,商标图样一经注册就不得改动,并且受商标法维护,产品装修能够随意改动。最终,商标的内容不能体现和阐明产品的内容性质、特点等,但作为产品装修却能够体现产品的内容、性质、特点等。

从7个方面来说株洲商标注册后下证的具体侵权行为。

(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所谓合法取得商品是指通过公开的形式,在合法的交易市场购得的商品;说明供货者身份,应当是真实的且相对方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寻找到,未达到这个标准,不能认为说明了提供者。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反向假冒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擅自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借他人的优质商品为自己树立品牌,其后果使商标权人失去利用商标树立产品信誉的机会,违背商标和商品不可分离原则,侵害商标注册权人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二是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三是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权人的商标权。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判判时必须针对具体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要素综合分析,方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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