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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专利注册的注意事项

作者:株洲吉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3 08:44:16

注册商标不走寻常路,不是所有的文字都可以当做株洲商标注册,就比如说广告语,一起了解一下:如果商家想将某个短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先要考虑该短语是否会当作广告宣传用语进行使用;其次,该短语是否具有识别性,应当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识别,即该短语是否为该商品或者服务所属领域中的常用用语。

广告语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和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点,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但企业若想尝试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以达到加强保护和垄断性使用的话,则尽可能的满足以上要求,那么广告语成为商标就不会如此之难了。注册商标不走寻常路,更多注册商标相关信息,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株洲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1月1日起,我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随着大家对商标的重视,商标的注册量直线上升,如今,商标的审查也越来越严格,很多申请人直接倒在了商标取名上。商标数量庞大,想要为商标取一个不近似的名称,真的是很难了,如何才能取个名称尽量不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近似呢?

1、不要使用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些企业在注册商标时格外偏爱行业的通用名称,无非是希望消费者一看自己的商标就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但这种做法无法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宣传推广的商标会被撤销注册申请。所以,我们在为商标命名时,一定要远离通用名称。

2、不要使用缺乏显著性的词汇根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我们在为文字商标命名时,应该让商标更具特色,而且还能通过使用特殊字体来增加其显著性。

3、商标名称控制在24个字我们在为商标命名时,应把商标名尽量控制在34个字,这样既容易便于受众识记该商标,也避免因为字数过多增加与他人商标近似的风险。

4、提前做近似查询株洲商标注册前,代理机构都会为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做近似查询,其实,在商标命名的时候,也可以提前做一下商标的近似查询,排查是否存在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的情况。我司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商标相似侵权起诉方法,在商标侵权的案子中,被害人的权利往往很难能够得到保障,这是因为很多被害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也不知道应该怎么样进行起诉。那么商标相似侵权起诉方法有哪些?

1、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5、因为人民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当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

6、人民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7、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在开庭3天前通知提起的诉讼参与人。

8、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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