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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商标注册的手续

作者:株洲吉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11 08:55:00

关于株洲商标注册的手续,我们在今年五月份的文章中曾经介绍过,根据申请人在实践当中所遇到的问题,再进一步做一个概括。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该非常清楚自己想申请一件什么样的商标,是中文的,还是英文的,或者是图形,拼音,再或者是上述诸多要素合在一起的等等。 

2.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该非常清楚自己拟申请的商标使用在什么商品上(或者是使用在什么服务项目上),然后在分类表中找到相对应的类别。不清楚分类表的类别,可以委托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帮助代办。

3.进行严格的、细致的商标查询。商标查询过程是相对专业的,尤其是对商标查询结果的判定,实际上决定了拟申请商标的成功率。在查询过程中,如果不委托代理,申请人是很难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的,国家商标局作为审查机构,不提供这方面的帮助。关于商标查询的方法,申请人可以参照本站此前介绍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4.制作商标注册申请书。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要注意:申请书不能出错,不然商标局在进行书式审理时就会退回。如果可能,委托代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5.提交申请。申请人应注意的是,如果是企业申请,就要附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还要盖上申请人的红色公章;如果是自然人申请,那就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手续齐备,您就可以提交申请文件了。 

6.接下来,您会在一个月左右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然后您就静候 商标局的审查吧。如果您信仰某种宗教,还可以祈祷自己申请的商标不要遇到什么麻烦。

7.随时处理申请过程中国家商标局下发的任何文件,不然,您的申请可就作废了。

申请的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具体驳回原因是什么?怎样减小商标驳回申请,具体流程是什么?商标注册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自主注册商标,在不懂得和了解具体申办程序的前提下,以为把商标申请提交上去就万事大吉了,经过审查商标局以一定理由驳回申请,企业者也是一脸无奈。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商标被全部或是部分驳回是比较常见的。但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并不会导致相关标志的丧失,正确看待申请商标驳回,寻找原因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有时能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申请商标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申请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中对获得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定。

一、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时会在驳回通知书中写明驳回的原因,常见的有两个原因:1.商标如何不具备显著性会被pass掉:客户在选择商标时通常希望选择一个与自己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有一定关联的标志,描述性或暗示性商标通常被认为更容易被消费者所记住。选取描述性或暗示性标志作为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的可能性较高,即便申请人已经通过在先使用建立了获得性显著性,但由于商标局仅对标志进行审查,因此被驳回的概率也较高。

2.忽略商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原则:我国商标的获得采取注册取得为主,使用取得为辅的原则。也就是在先申请的人能够阻却在后的申请人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人们对于商标驳回天然产生的抗拒也是基于这一点,一但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申请,往往很难再获得商标注册。

二、如何减小商标被驳回的几率:1.先查询商标是否是近似商标:商标注册存在风险,很多人知道商标这个概念,但是不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在官网上查询获取结果,由于专业受限,查询后我们不免得出不太准确的结论,盲目提交。如果别人已经注册了商标,我们再去提交注册信息就会被驳回,而且提交注册的费用也不是返回给我们,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建议,自行在中国商标局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继而提交申请商标注册,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2.选择正规的商标注册代办机构:正规的代理机构商标查询工作是由专人负责的。商标代理人对于商标查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采用综合、拆分、跨行业等等各种方式进行查询,尽量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或者是结果显示商标注册的通过率不高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根据代理公司的意见对原有商标进行修改并再次查询、提交申请,从而降低驳回的几率。

3.选择原创性高的商标:商标查询存在四个月的盲期,即商标申请已受理,但是在一段时间内是无法查询到的。所以,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商标设计尽量保持原创,这样遭遇驳回的几率就比较小。商标申请被驳回可以说是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进行检索审查得出的初步结论,并不是最终结论,可以通过提出复审申请获得商标注册也是一种常见的获得商标注册的渠道。

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 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 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3)的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1、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2、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有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递交时间和分案申请的类别的要求,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的规定。

分案的审查

在一件申请需要分案的情况下,对分案的审查包括对分案申请的审查以及对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审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

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修改或者进一步修改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三) 项的规定,以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或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在该期限内将原申请改为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几项发明。同时应当提醒申请人注意: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无充分理由不将原申请改为具有单一性的申请的,审查员可以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理由驳回该申请。同样,对于原申请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3、除了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审查之外,其他的审查与对一般申请的审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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